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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到案发地使用简易程序审理一盗窃案

文章来源:通江县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12-05-16  人气指数:1416


5月14日上午,我院刑事审判庭在春在乡小学使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文章盗窃案,春在小学师生和当地群众500余人参加了旁听,巴中市电视台法制纪实栏目对庭审现场进行了全程摄像。

本案被告人王文章今年63岁,系通江县春在乡向家营村5社人, 1988年、1997年两次因盗窃罪被我院判处累计10年有期徒刑,两次被刑法处罚并没有让他彻底改变自己,回家后,他依然好逸恶劳,终日游手好闲,总想不劳而获,干尽干顺手牵羊、偷鸡摸狗之事,在当地影响极坏,靠政府低保度日。今年2月,王文章又一次将手伸进同村9社周某养鸡场,盗走价值2330元土鸡。

此类适合公开开庭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在案发地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当庭宣判,既是我院刑事审判“50”工程要求,也被我县人民检察院作为经验向全国推广。庭审结束,麻石法庭配合司法局以案说法,给在场师生和群众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