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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兴全与被执行人向波、雷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6-11-24  人气指数:374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川1921执93

申请执行人李兴全,男,汉族,住通江县诺江镇。

被执行人向波,男,汉族,住通江县诺江镇。

被执行人雷秀英,女,汉族,住通江县诺江镇。

申请执行人李兴全与被执行人向波、雷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向波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正在审理中,暂时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王清华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  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