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川1921执恢226号
申请执行人:罗锋,男, 1971年9月5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四川省通江县。
被执行人:屈理和,男,196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四川省通江县。
被执行人:屈容,女,196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四川省通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锋与被执行人屈理和、屈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屈理和、屈容外出下落不明,正在移送公安查找并执行拘留。查封的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现执行期限已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郭开通
二O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朱腾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