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通 江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川1921执480号
申请执行人:许声荣,女,196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四川省通江县。
被执行人:通江县厂河沟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祥,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声荣与被执行人通江县厂河沟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郭开通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朱腾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