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0日上午9时,通江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铁佛镇中学田径场准点开庭,被告人王江因盗窃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四千余师生及群众现场接受法制教育,该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6人现场监督了庭审过程。


此次巡回审理是通江法院2008年推行审判“50.80”工程(可以公开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到案发地开庭不低于50%、人民法庭涉农民商事案件到案发地开庭不低于80%”)以来,今年第一次将巡回审理现场搬进校园。
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到现场宣判,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一个小时,庭审中,被告人王江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盗窃耕牛罪,供认不讳,愿意伏法认罪,经过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这次,我们师生零距离接触庄严的审判法庭,倍感法庭的尊严,违法犯罪受到法律严惩更加教育我们学法、知法、守法!”初三6班李玲说。
“犯罪分子该受处罚,这样公审公判,我认为很有教育作用,特别是我们年轻人要做守法公民,希望法院经常开展这样的公审活动!前来观看庭审的王大爷直言不讳,夸奖法院的公审公判深入人心。
据法院刑庭庭长介绍:实施审判“50.80”工程以来,法院刑庭以刑事审判“50”工程为载体,先后50余次将庭审现场搬至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农村,真正体现了震慑、打击违法犯罪和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受教育群众数以万计,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庭审过程,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打击违法犯罪的社会职能,有效助推了社会法制教育宣传和依法治理。(办公室、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