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通江法院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新机制,在总结过去类型化合议庭成果的基础上,设立了包括人民法庭在内的18个类型化合议庭,实行了以“类型化合议庭、审判长负责制”为办案单元的新的运行模式。
设立以审判长为单元的合议庭。通江法院结合本院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立了三种模式21个合议庭,即固定合议庭11个(其中预备1个):交通事故类合议庭、商事合同类合议庭、婚姻家庭类合议庭、行政审判类合议庭、审判监督类合议庭、立案速裁类合议庭、刑事案件类合议庭、执行裁决类合议庭、民间借贷类合议庭、侵权损害赔偿类合议庭;相对固定合议庭4个(其中预备2个);人民法庭合议庭6个。
明确各类型化合议庭受案范围。通江法院研究制定了《各类型化合议庭办理案件受案范围的意见》,《意见》中对各类型化合议庭办理案件所涉及的具体案由,均列有清单。按照类型化加均衡化的原则统一分案;要求立案庭必须严格遵循清单对案件进行分配,各合议庭在规定受案范围内收案不足时,由立案庭在合同类案件中随机分配与调节,除此外各合议庭不得超越清单所列范围收案。
明晰各合议庭审判长职责权限。对合议庭审判长的管理权进行清晰界定,一是对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业务进行指导,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二是对合议庭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失当和不足进行点评,预防和减少类似错误的发生;三是定期研究案件,分析研究类型案件办理中发现和存在的普遍问题,适时调整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四是加强审判节点流程管理,着重对案件的送达、开庭、裁判、执行、归档、上诉移送等审判流程节点进行监管;强化审限监控,及时对预警案件进行催办和督办,履行好程序转换、程序延长等事项的审批和重点管理;五是细化考核机制。坚持党务、审务、事务“三务”同步考核,建立合议庭成员互评机制,确保合议庭成员充分履职,做到既分工又合作;结合《通江法院岗位目标管理办法》制定审判单元各类人员考核细则,鼓励合议庭整体发力,确保效率和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