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7年3月 16日通过《巴中市通江县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财预〔2017〕9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
(一)通江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
1.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通过审判活动,惩治一切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3. 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
4. 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 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通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重点工作是:
1.紧贴中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实现服务水平优质化,全力助推通江发展。
2. 紧扣本职,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实现执法办案精品化,全力争创一流业绩。
3. 紧抓培育,牢固树立人才意识,实现队伍素质精英化,全力打造一流队伍。
4. 紧跟前沿,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实现改革成效实质化,竭力彰显法治活力。
5. 紧系民生,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实现司法服务高效化,倾力维护群众权益。
二、部门概况及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通江县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一级预算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财政补助,实行独立核算。单位编制共计140人,在岗133人,其中政法编制110人,在岗公务员104人,机关工勤编制27人,在岗26人,事业编制人员3人,在岗3人;全院有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一个。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共计1719.2978万元,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支出共计1719.2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共计1678.297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88.30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9.30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6872万元),项目支出41万元。
三、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万元,本年度预算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共计13.1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中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共计3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的运行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
2017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