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17)川1921执142号
被拘留人:徐尧,男,生于1972年12月2日,汉族,住四川省通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婷与被执行人徐尧、谢晓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尧拒不履行生效的(2016)川1921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徐尧拘留15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0一七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