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四川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七进”活动)。现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教育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的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寺庙、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是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三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本院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强化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
2、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并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党组中心组每月组织集体学习讨论1次,依托党校及各种法律宣讲活动,邀请上级专家及法律工作者进行理论教育培训。
3、加强学法制度建设,全院定期开展新公布和新修订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实法制学习资料,为学法提供条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对广大干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要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每半年一次组织立案、民庭、刑庭、行政庭的审判人员到附近乡村进行法制宣传和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对贫困弱势的村民提供法律帮助。结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
2、加强农村重点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乡镇基层干部、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农村法制宣传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工作,大力培养农村法制宣传骨干。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努力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1、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大力宣传与社区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向特困户发放一张法律援助联系卡,结合“12·
2、开展各审判业务庭与社区结对服务活动,在为居民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
(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1、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内容,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2、选派优秀法官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每学期法制副校长要讲一次法制课。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以案讲法,用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剖析,使广大学生懂法、守法。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1、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主参加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
2、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对广大企业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加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工会、民主管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六)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各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1、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开放日等载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张贴挂图、发放资料、播放广告等开展法制宣传。
2、联系新闻单位,开设各类法制宣传栏目或节目,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切实承担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七)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不断提高宗教教职成员的法制观念
民庭、行政庭要结合“平安寺院”建设,设计有效的活动载体,印制与民族宗教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集中一次到宗教场所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爱国爱教,依法从事宗教活动。
四、活动步骤
本活动自2014年12月中旬起开展,到2015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2月中旬至2015年4月中旬,根据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和本实施方案,做好相关活动的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4月中旬至2015年11月中旬,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建好“法律七进”工作台账,做到部署及时、措施到位、收效明显。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5年11月中旬至2015年12月底,本院将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工作,对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各庭室、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和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本院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细化活动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本院“依法治县”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法律七进”牵头单位的协作,做好动员发动、组织指导、跟踪督导工作,推动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把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与开展“依法治县”及重大节点专题宣传、公民旁听庭审、各类法治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创新活动形式,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搞好“自选动作”,不断提高法治宣讲水平。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部门在开展“法律七进”各项宣讲活动时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本部门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努力扩大活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