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住的房子没产权?
已入住的房子在用临电临水?
已入住的房子存在安全隐患?
近日,通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按合同约定本应于2015年6月30日交房,但至今没有完善交房手续,并且水、电、气、消防也没有完善,还在用临水临电,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小区居民苦不堪言。
案件焦点
居民:
甲:我们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乙:电说停就停,爬楼梯的情况多得很。
公司:
小区没有综合验收,无法交房;水、电、气要与县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购房户尾款没有支付。
走访调查
挨家挨户走访调查
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
针对购房户的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逾期违约金。
百姓评价
张庭长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
张庭长是我们老百姓心中的好法官
张庭长法律知识渊博,分析案件透彻易懂
张庭长工作细致入微,尽心尽责,让我们佩服

经过张庭长几个月的奔走协调,最终案子圆满解决,小区百姓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新年伊始,十七户居民送来了感恩锦旗,纷纷表示张庭长就像这个冬日里的一抹暖阳温暖着百姓的心坎儿。
张蛟:“当事人的笑容就是我们价值的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