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7日通江县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沙溪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到通江县松溪乡,向当地群众通报了4岁女孩何治臻被杀案案情,同时给当地群众讲了一堂以案释法的普法宣传课。
该案涉案人系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免除刑事责任后,何治臻父母依法向人民院提起“生命权纠纷”的民事诉讼。该案经一审、终审判决后,罗某民的监护人罗某某、马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为此,通江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将罗某某、马某某所有的两开间一楼梯间两层砖混结构房屋作价抵偿何某、赵某的部分债务,但罗某某、马某某至今未按裁定书履行交房义务。在通江县法院依法对罗某某进行司法拘留期满释放当日,罗某某之妻马某在看守所门口被何治臻的亲属打伤并致一眼睛轻伤一级。打人者为此承担刑事责任,而被打者依法仍要履行判决。由此矛盾激化,双方成为彼此眼中的钉子。
为化解双方矛盾,将该案的执行工作落到实处,在县公安局的协助下,通江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向当地群众通报了案情。同时积极做好罗某某、马某某所在村委班子成员的工作,希望他们能够规劝罗某某、马某某履行义务,并表示对罗某某、马某某的家庭困难会提供相应的帮助。通报会结束后,还发放了普法宣传资料,对当地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希望当地群众能够以此为鉴,注重教育子女,多学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