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通江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对通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判工作受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其只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管理秩序、贪污、贿赂、妨害婚姻、家庭等犯罪案件;依法审判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案件。
(二)依法审判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其它动产案件和损害赔偿、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济合同纠纷、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以及企业破产等民事案件。
(三)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行政案件。
(四)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五)审判由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办理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
(七)依法办理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胜诉案件。
(八)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十)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机构设置)
(一)立案庭
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法医鉴定等所有需要编案号的案件立案、登记编号、预收费用;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审理督促程序案件;办理公示催告;督查审判庭办案审限。
(二)刑庭
依法审判具有管辖权的一审各类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三)民庭
审判一审婚姻家庭类案件,审判继承析产、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损害赔偿、有关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权等案件,并指导本院各基层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四)行政庭
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五)审管办
复查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依法审理各类再审案件,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六)执行局
依法执行由一审管辖并制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七)基层法庭
审判辖区内的各类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立足审判,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供给人数134人,在职人数13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通江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43.6724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一般公共服务223.77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3.9045万元,住房保障38.0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6838万元,项目支出3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通江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审判执行业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法院及人民法庭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 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法院支付执行经费、涉法涉诉专项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司法救助经费等各项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77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为完成专项工作目标任务而安排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045万元,主要用于通江县人民法院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38.0829万元,主要用于通江县人民法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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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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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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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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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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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经济分类 |
金额 |
功能科目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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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
9436724 |
一、基本支出 |
9126724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2377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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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预算 |
9436724 |
工资福利支出 |
6465883 |
二、外交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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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税收入 |
0 |
商品服务支出 |
2237772 |
三、国防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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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 |
0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423069 |
四、公共安全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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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310,000 |
五、教育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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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补助收入 |
0 |
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
310,000 |
六、科学技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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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0 |
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 |
0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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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拨款 |
0 |
其他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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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与就业 |
4390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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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业收入 |
0 |
三、经营(服务)支出 |
0 |
九、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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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服务)收入 |
0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0 |
十、节能环保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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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缴款 |
0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0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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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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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事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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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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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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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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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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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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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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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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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住房保障支出 |
380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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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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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国债还本付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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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其他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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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9436724 |
本年支出合计 |
9436724 |
本年支出合计 |
9436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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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 |
六、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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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年结转和结余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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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9436724 |
支出总计 |
9436724 |
支出总计 |
9436724 | ||
通江县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通江县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43.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67万元),现将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 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0.89万元。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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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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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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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预算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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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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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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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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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 |
3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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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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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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