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法院在执行申请人肖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李某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酒十路2号房产,在进入拍卖程序后,由于该处房产没有在我院辖区,再加之被执行人的不配合,导致网络询价无法进行。
案件承办人将上述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务必将涉案房产屋内情况查勘清楚。
10月15日,由四名执行干警组成执行工作小组前往陕西省西安市。
10月16日下午,我院执行干警到达涉案房产小区,通知被执行人周某到场,但因周某欠案外人借款,该房屋门锁已被案外人置换,被执行人周某无法打开;同时由于该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李某个人名下,物业公司不予配合开锁。随即,我院执行干警前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在清楚来意后,积极配合我院执行干警。
10月16日晚上七时许,开锁公司人员将涉案房屋门锁打开,助拍公司将屋内情况拍照,完成涉案标的物实地查勘工作。
今年以来,通江法院为全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做到简案速执、难案专执,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