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江法院审结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该案件是通江首例涉环境类刑事案件。
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立即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通江法院历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于2019年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加强与县级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保护力度,通过有效惩治增强广大民众的环保意识,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文字、图片:行政庭
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