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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信用惩戒显威力 老赖还款忙履行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1-05-25  人气指数:162

      近日,一被执行人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年5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黎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通江法院判决被告黎某某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某某损失26000元,但被告黎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法定义务。2020年3月,原告李某某向通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通江法院向被执行人黎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黎某某仍拒不履行,于是执行法官采取措施将被执行人黎某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失信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黎某某因无法购买高铁票,深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慑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力,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限制高消费令”是人民法院限制“老赖”进行高消费,督促其履行义务的一项执行措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例如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不得入住星级宾馆、酒店,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