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通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任命刘伯梅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刘伯梅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会上,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刘伯梅同志向宪法宣誓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