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1日下午3时,数辆涉黑案件的涉案车辆有序驶进通江法院的大门。据悉,这是陈某、张某某等3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一案的涉案车辆,由平昌县公安局依法移交给通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7日,通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张某某等36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陈某、张某某等人不服,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的部署要求,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通力协助,通江县人民法院启动了涉案车辆押解处置工作,并在实施前审慎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和应急预案。
2021年11月11日上午7时,随着一声令下,25名干警闻令而动,奔赴现场,依法履行了交接手续后将涉黑车辆押解回通江。在押解的路上,全体执行干警精神饱满、高度警惕,规范、专业地顺利完成了异地押解任务。

下一步,通江法院将立即启动对该批涉黑财产的处置程序,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并将所得价款上缴国库或退赔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