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领导,送来救助金。”陷入生活困境的申请执行人杜某珍激动地说。

11月11日,通江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刘伯梅一行到诺江镇城北村杜某珍家中,为其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据悉,杜某珍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原告,杜某珍的丈夫陈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经法院调解,被告杜某某、景某某自愿于 2016年3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杜某珍赔偿款余额 38000 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官调查,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杜某珍因长期患病,劳动能力有限,无任何经济来源;家中老人年龄较大,女儿上学也需要高额费用,生活十分困难,遂向我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我院就其困难情况和案件执行情况研究后上报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后决定给予其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在杜某珍家中,刘伯梅询问家中老人身体状况以及子女上学情况,并嘱托其坚强应对困难和挫折,要对生活充满希望和信心。
近三年,通江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为2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5.5万元,缓、减、免收诉讼费369.39万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