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猎狐行动”之小满突击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通江法院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在“涉民生”案件执行上积极作为,兑现了一件又一件涉民生判决。
保持定力解民困 2021年,刘某、秦某东、刘某胜等10人与王某因“劳务合同纠纷”向我院提起诉讼,经我院调解,双方协议约定:“被告王某自愿于2021年3月支付刘某、秦某东、刘某胜等10人劳动报酬2.5万元,余款2.99万元在2021年6月付清”。到期后,王某未支付劳动报酬,刘某、秦某东等10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王某在外地,执行干警电话联系王某,王某表示无履行能力,执行干警随即对王某名下微信、银行账户等进行了冻结。王某意识到一味拖延根本行不通,次日便电话联系执行干警,通过他人转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3万元,并约定剩余案款在6月底前履行完毕。
持之以恒纾民忧 沈某太与杨某坤“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我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杨某坤支付原告沈某太工资2564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坤未履行支付义务,沈某太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我院对被执行人杨某坤微信、银行账户等进行了冻结,但杨某坤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亦曾多次到杨某坤住处找人,均未找到杨某坤。5月23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我院执行干警找到杨某坤并将其拘传到院。来院后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并向其发出预拘留决定通知书,最终杨某坤当场履行5000元,并约定余款在6月30日之前履行完毕。
督促引导暖民心 2018年8月,王某霖在池某处借款79万元,之后不久,王某霖与其妻子周某离婚;因到期后王某霖未偿还池某借款,2019年3月,池某向本院提起诉讼,并要求王某霖前妻周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中,双方达成和解,在本院出具的调解书中双方约定:“王某霖偿还池某借款本金79万元,并从2018年8月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周某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约定2022年1月前履行”。2019年7月,王某霖向池某偿还借款40万元;之后,周某与王某霖未再履行还款义务,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查询发现周某名下有一处位于成都市的房产,第一时间对房产予以查封,并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避免房产被拍卖,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执行法官迅速启动了房屋拍卖程序。当周某得知自己的房子将在网上被拍卖时,当即主动来院协商履行事宜;协商中,执行法官耐心分析,同时为周某算清经济账,周某在权衡利弊之后,迅速筹集资金,将剩余案款48万元履行完毕。
通江法院围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扎实开展好“猎狐行动”之小满突击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截至目前,传唤被执行人23名,发出预拘留决定书21份,启动拍卖房产6处,全款执结36案,兑现“真金白银”13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