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通江法院聚焦审执衔接,在沙溪法庭打造“执行110联动中心”,着力探索人民法庭助力执行新模式,推动执源治理在基层法庭结出累累硕果。近日,沙溪法庭利用“执行110联动中心”成功督促一案件被告在判决后主动履行赔偿款3.5万元。
案情简介:2021年3月,原告何某英与被告殷某强在上海松江务工期间发生纠纷,纠纷中殷某强致何某英受伤,何某英受伤后,双方在工友的主持下协商达成《纠纷调解书》,约定殷某强赔偿何某英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各项损失3.5万元,同时何某英不再追究殷某强其他相关责任。协议签订后,殷某强不履行赔偿义务,何某英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纠纷调解书》合法有效。经本院依法审理判决:何某英与殷某强签订的《纠纷调解书》合法有效;殷某强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何某英支付赔偿款3.5万元。
督促经过:判决生效后,沙溪法庭及时对殷某强进行判后答疑,并运用“执行110联动中心”与“执行110”连线开展执行督促,审判法官就判决的事实及理由对殷某强进行细致阐述,执行法官针对案件情况,现场为殷某强算经济账、人身自由账和社会影响账。经过审判、执行法官的充分阐述和设身处地的分析,最终殷某强主动来院将赔偿款3.5万元全部履行完毕。
通江法院深化审执衔接,在人民法庭建设打造“执行110联动中心”,持续拓展人民法庭功能,将执行督促服务窗口延伸到基层,紧密衔接判后答疑与执行督促,推动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不仅为权利人节约维权成本,更是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深化执源治理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