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面临评估、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眼看动了真格,于是主动联系通江县人民法院履行案款15万元,并请求撤销对其房产的司法拍卖。
近日,通江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强制措施“倒逼”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成功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结。
刘某富与刘某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江县人民法院2019年受理后判决:被告刘某红一次性清偿原告刘某富借款本金188000元及相应资金利息,后刘某红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富遂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红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敦促其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刘某红履行20000元,下余款项一直未履行。2023年3月6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富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红财产线索,随即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经核查,被执行人刘某红在通江有安置房一套、营业用房一间。执行局资产处置组立即对被执行人刘某红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启动房产拍卖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拍卖裁定,此时被执行人刘某红再也坐不住了,提出希望通江县人民法院不要拍卖房产,自己会尽快筹钱还款。近日,被执行人刘某红一次性将15万元带到通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刘某富自愿放弃剩下款项,此案顺利执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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