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通江县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起意见,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在审判工作中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通江县人民法院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做好今年的法院工作,我们深感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紧紧围绕公平正义司法目标,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激发实干、担当、奋进精气神,全力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不动摇。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各项工作中,贯穿到全域司法行为里,贯通到全院干警日常去,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开展好法院系统纪律作风整顿,教育好党员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凸显法院工作的政治属性、政治担当、政治责任。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紧扣政治安全新形势,依法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妥善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涉企群体性纠纷、涉农重大敏感案件,坚决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全力维护全县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紧扣社会治理新战略,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有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紧扣经济发展新要求,精准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全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紧扣“三色共融、四轮驱动”新理念,保护好红色基因,呵护好绿水青山,维护好特色产业,竭力为四轮精准驱动提供共享路径。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加强便民机制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完善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和立案后的委托调解机制,大力推进全面破解执行难机制创新,充分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加强司法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司法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
四是坚持执法办案不动摇。持续开展案件质效提升活动,健全以办案质量、数量、效果为主要评价指标的员额法官晋升退出机制,努力打造放权与监督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审判管理机制建设,加强业务监督、审务督察和案件督办,不断巩固案件发改率明显下降、办案绩效稳步提升的良好态势,努力提高司法满意度和公信力。持续做好未结案件消减工作,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作用,为法官交流审判经验、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总结办案方法提供平台,有效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绩效考核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资源配置不佳、运行机制不畅、权力监管不力等问题。全面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推行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集约化服务模式,完善人员分类序列管理,着力解决案多人少、配比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全面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推进大数据、5G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努力把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到新的水平。
六是坚持队伍建设不动摇。以政治建设为根本,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培养专业精神、专业素养、专业技能,努力提升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审判能力和司法水平。以作风建设为重点,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扎实开展教育整顿,坚决整治作风顽疾和枉法裁判,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通江县人民法院2022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137人,供给车辆14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通江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通江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2020万元,比上一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5.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项目经费预算增加。(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2020万元,比2021年增加95.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0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2020万元,比2021年增加9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6.02万元,占总支出96.34%,项目支出73.98万元,占总支出3.66%。(详见附件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20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5.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93.8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6.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81万元。(详见附件2)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0万元,比2021年增加95.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项目经费预算增加。(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93.86万元,占 78.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6.68万元,占8.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64万元,占5.92%;住房保障支出129.81万元,占6.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432.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73.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体检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8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2年预算数为3.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93.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0.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29.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1507.83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504.1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37.84万元,津贴补贴476.19万元,奖金42.31万元,绩效工资2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7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2.1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66万元,住房公积金129.81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8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 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3.68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12.17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 512.17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438.19万元,主要是办公费 39.85万元,印刷费7.97万元,水费6.38万元,电费25.5万元,邮电费7.97万元,物业管理费12.75万元,差旅费143.46万元,维修(护)费7.17万元,会议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7.97万元,工会经费21.62万元,福利费16.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91.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94万元;其他运转类支出73.98万元,主要用于:食堂运行经费32.88万元,党建经费13.7万元,职工体检费27.4万元。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0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1.37万元,比2021年预算总额减少16.1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7.97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3.63万元,减少31.29%,主要原因是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12.49万元,减少34.8%,主要原因是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详见附件3-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详见附件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详见附件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通江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8.1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2.63万元,增长13.65%。主要原因是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详见附件6和附件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通江县人民法院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11606.45万元,截至2021年底,累计折旧2125.35万元,净值9481.1万元。现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14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通江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万元。(详见附件8和附件9)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