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通江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通江县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1.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起意见,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8.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通江县人民法院2024年重点工作
1.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忠诚实干上体现新作为。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务实举措和抓好工作的强大动力。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做到维护核心、对党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运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源头活水”,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
2.强化担当顾大局,在护航发展上作出新成效。持续深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审判和“百名法官护航企业”专项活动,为市场注入法治活水。扎实推进全国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坚定不移传承红色法治文化,深化立、审、执一体化法庭建设,提高人民法庭助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和服务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的水平。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做好文旅新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用法治利剑护航绿色发展。
3.改革创新精主业,在提升质效上实现新突破。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用心用力建设平安通江。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妥善审理涉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案件,在司法文书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用说理,用司法公正助力和谐通江。全力推进“执行110”警务协作机制,深化繁简分流、事务集约、财产处置、制约监督一体推动,让老百姓的“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以执行兑现培塑诚信通江。
4.自我革命强队伍,在从严治院上推出新举措。持续巩固以案促改成果,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将铁纪转化为干警的自觉遵循。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廉政谈话等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做到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扎实开展案件回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重点查找、发现办案人员违规违纪线索,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通江县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126人,供给车辆16辆。
通江县人民法院2024年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
(按照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式名称进行罗列)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 | 无 |
第二部分 通江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通江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通江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等。通江县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2914.6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2914.6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6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4.66万元,占总收入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事业收入0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2914.66万元,比2023年增加6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281.97万元,占总支出78.29%;
项目支出632.69万元,占总支出21.71%。
(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14.6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4.6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2496.4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78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18.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27.27万元。
(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14.6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496.41万元,占85.6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78万元,占5.93%;
卫生健康支出118.2万元,占4.05%;
住房保障支出127.27万元,占4.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801.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95.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8.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3.1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1.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2281.97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824.5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56.18万元,津贴补贴434.19万元,奖金43.4万元,绩效工资26.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9.6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0.5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28万元,住房公积金175.8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7.5万元。
(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8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 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3.18万元。
(详见附件3至3-2)
(二)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454.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支出。
(三)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32.69万元,一是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12.69万元,其中:党建经费12.6万元、福利费15.89万元、工会经费21.19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63万元,主要用于:党建活动、工会活动、职工体检等支出。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52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业务装备支出、等。
(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68.7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6.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沙溪人民法庭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省法院集体二等功、省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其他法院来通考察学习次数增加,接待经费需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加油、保险、维修、养护等支出。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 需运行维护的执法执勤车辆数量与上年相同。
(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4)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通江县人民法院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66.92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减少6.2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0万元,其中:复印纸采购项目10万元。
2024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60万元,其中:档案数字化案卷扫描服务项目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通江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原值12086万元,累计折旧2648.77万元,净值9437.23万元。
截至2023年底,通江县人民法院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16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
截至2023年底,通江县人民法院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通江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4个,预算项目资金532.6万元;本年度无重点项目。
(详见附件6和附件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通江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7.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