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江法院运用执破融合机制,成功审结通江天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敲响执破融合“第一槌”。
案件基本情况
通江天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注册成立,后因经营不善,下欠蔡某等人工程款、劳务费及担保公司贷款共计100余万元且无力清偿,蔡某等人遂向通江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通江天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仍未按期履行,蔡某等人向通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破融合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通江天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为全面清理资产,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债权人申请,通江法院按照“执破融合”机制将案件导入破产程序。指定管理人后,通江法院全力督导管理人履职,清理公司资产、审查债权申报等工作。债权申报期届满后,该案成功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表决。
经债权人会议核查,通江天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更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通江法院遂作出终结破产程序裁定,该案顺利审结,成功关联17件案件以破产原因终结执行。

“无产可破”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具有维护市场公平与秩序、优化产业结构与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与降低风险、强化债权人保护等多方面的意义。执破融合通过其创新性的实践和综合性的措施,强化执行程序的强制功能与破产程序的清算功能,实现“以破促执”“以执助破”,不仅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了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还提升了司法实践的效率和公平性,展现了其在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