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增进社会各界对“执行不能”案件的认识和理解,9月11日,通江法院开展“执行不能”案件公开评议活动。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律师代表、群众代表共同参与评议。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翔,通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伯梅,广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志鸿,通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施忠诚,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科,以及相关执行团队负责人现场见证。

通江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雷桂芳先行向与会代表委员、领导、群众代表等介绍了什么是执行不能以及如何正确认识执行不能,随后按照评议程序进行执行不能案件公开评议。本次共有五件案件提请评议,案件类型涉及交通事故、合伙纠纷、刑事涉财执行、民间借贷。
五名承办法官围绕执行过程,详细阐述了包括网络查控、财产调查、传统调查、执行措施实施、司法救助的情况,全面清晰地叙述了案件执行情况,并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进行了分析,提出提请评议的事实和理由。
听取汇报后,评议小组人员围绕案件关键环节进行了深入研判,重点就财产调查是否全面、执行措施是否适当、执行程序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挖掘的执行线索等方面,展开了细致询问和认真讨论。整个评议过程严肃深入,提问切中要害,讨论务实充分。经综合评议,大家一致认为该批五件案件均符合“执行不能”的认定标准,执行工作程序规范、措施运用得当,同意依法将其纳入“执行不能”案件管理库,并建议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处理结果,同时做好释法明理和后续跟进工作。
“执行不能”案件公开评议是通江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通江法院将积极梳理和研究代表委员、与会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将其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内容。未来,通江法院将持续探索更多元、更透明的司法公开形式,让公平正义以更加可视、可感、可信的方式,全景式呈现于人民群众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