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萍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阶段,各种诉求不断,各类矛盾凸显,社会问题增多,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为适应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的新形势、新任务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人民法院作为党和国家政法机关应当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实行能动司法,服务性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就社会管理创新的含义、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任务、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等进行阐述和探索。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含义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
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的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确保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法治进程以及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作为党和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在民主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人民法院只有通过积极履行职能,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大潮中,才能在当前社会大背景下有所作为。诉讼是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审判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守护法律规范,调控社会秩序是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的运用解决社会纠纷,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司法目标,这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核心所在。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人民法院解决工作难题,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措施。人民法院要与时俱进,就必须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彰显司法对于社会行为的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功能。
三、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是打击犯罪,化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司法解决渠道的畅通。
四、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原则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新课题,只有在创新活动中坚持正确的原则,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司法服务作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提供稳定的环境。
(一)以正确适用法律为前提,坚持适度原则。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又要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要深刻认识司法环境的新变化对人民法院带来的新挑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准确把握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妥善予以应对。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调整社会管理的思维,要从规范和约束人民群众的行为转变为更多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实现,要从单纯强调审判职能转变为审判案件和提供司法为民服务的双重职能轨道上来,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整体活力。
(三)以更新观念为重点,坚持司法人民性原则。司法已不再是仅以裁判方式作用于社会,而是以解释法律、案件裁判、司法审查等多种形式作用于社会;制裁也不再是司法起作用的唯一手段,利益还原、社会矫正成为更加重要的手段,针对的行为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行为以及相应的行政行为。因此基层人民法院要树立司法人民性的理念,运用司法综合功能,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延伸服务功能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我院要以目前开展的“警民亲”活动为载体,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愿望,倾听群众对司法的呼声,主动邀请人民群众和社会参与法院司法活动;通过开展的“50、
(四)以党委统一领导为核心,坚持多方参与的原则。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是在保证党的绝对领导下,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多元主题共同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大格局,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实现政府从全能管理、单一主体强制管理向职能管理、多元主体互动管理的转变,构建政府主导与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的管理模式。法院要增强与政府机关的良性互动,努力当好行政机关社会管理的促进者和推动者;要转变思想观念,融管理于服务之中,搭建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充分运用法院对审判工作的信息化技术,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五、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时代赋予法院的重要社会责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这项工作使法院以更广阔的视野,更能动的姿态履行职责,是法院的整体工作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基层法院作为法院系统最基础、最广泛的力量所在,应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立足执法办案职责,延伸创新职能,找准切入点,把握好结合点,根据当前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以社会矛盾化解为主线,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切入点,以审判职能延伸为抓手,以坚持群众路线为根本。
(一)以社会矛盾化解为主线,加强执法办案工作。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执法办案。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要审执好各类案件,提高均衡结案率,以高效促公正,同时要提升案件质量,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信访和上访的发生。一是完善以诉讼调解为主导的大调解机制。加强诉讼调解,按照“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庭前、庭中、庭后各阶段,力求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加强诉讼调解的同时,积极推动社会资源整合,搞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通过大调解网络,推进化解矛盾纠纷治理的体系化。二是探索审判方式创新。刑事审判要严格实施量刑规范化,使量刑活动在“阳光”下进行,确保了量刑的公平和平衡;不断完善犯罪矫正机制,推动罪犯改造回归社会化,在打击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同时,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民商事审判中要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审务信息公开,畅通涉诉民意沟通表达渠道,积极组织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人士视察法院,建立健全旁听案件工作机制,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行政审判上,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切实规范征地、拆迁等行政案件的审理,继续加强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重点行政案件、敏感行政案件报告、会商制度。积极探索涉诉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上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于公安、工商、金融、国土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诚信缺失人员经营活动的限制,增强执行威慑机制的实效。
(二)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切入点,加强管理全力维稳。基层法院要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同时,积极践行能动司法,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工作大局,引导司法工作为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凝聚智慧、出谋献策。为项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招商引资等我县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抓好涉诉信访工作,及时有效评估和防范风险,真正做到涉诉信访隐患苗头早排查、早化解。把司法端口下放、前移,深入单位、社区、学校、企业,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配合做好帮教管理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实现一方平安与和谐稳定,为服务经济发展营造有利的环境。
(三)以审判职能延伸为抓手,践行司法服务。审判职能延伸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是把审判职能渗透到社会管理中,变单一的审判职能为审判案件与司法服务的有机结合,实行服务性司法。一是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权益,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主动回应社会司法需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形成社会合力,根据现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超前谋划、提前应对,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对审理的各类案件的总结分析、认真分析研判形势,对社会出现的犯罪情况动态、民事争议变化、行政行为违法违规和不作为等情况进行预测,对案件信访倾向,当事人过激行为,群体事件等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县委、政府反馈,为其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人民法院要密切关注司法审判领域中反映出的有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管理、公共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预测趋势,提出建议,通过司法渗透,参与社会管理。从去年开始,我院切实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下达了司法建议目标任务,制定了奖惩措施,司法建议采用率达80%。提出的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建立医疗事故赔偿机制和执行不能的特困申请人解决低保等有价值的司法建议,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予以采纳。三是强化司法宣传。利用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法院工作的宣传,通过“50、80”工程、巡回审判法庭和法官进社区活动,加大对法律的宣传。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依法办事,依规诉讼。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权威。
(四)以公正廉洁为核心,加强队伍建设。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法院核心价值观,也是人民法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要组织开展好 “人民法官为人民”,“廉政文化进机关”、“警民亲”活动,加强对法官的宗旨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纪检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法官队伍的公正、廉洁。同时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保证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教育人民群众崇尚法治,围绕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促进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实现人民法院工作自身发展。
(五)以坚持群众路线为根本,增强司法公信力。我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是党一贯坚持的工作路线。人民法院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实现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体现其正义性的价值取向。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司法活动,主动邀请人民群众和社会成员参与,争取理解和支持。通过拓展吸纳民意,体察民情的渠道,着力建立健全畅通的民意沟通和舆论引导机制,广泛听取、认真分析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司法对社会发展的前瞻性和适应性,发挥司法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引导和保障功能。开展司法为民服务工程,通过减、缓、免诉讼费和发放执行救助金,整合救助资源,推进特困群体权益保障机制化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及社会公众对法院的公信力。
(作者系通江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