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通江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通江县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1.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起意见,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8.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通江县人民法院2026年重点工作。
1.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守“忠诚”与“担当”两条底线。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是政治机关”这一根本属性,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
2.围绕中心强服务,聚焦“发展”与“基层”两件大事。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
3.依法履职善作为,勇担“公平”与“正义”两大使命。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4.真情为民办实事,激活“品牌”与“品质”两重效应。积极传承优良司法传统,坚持人民至上,牢记为民宗旨,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为民新举措,在实干实绩中回应群众新期待。
5.开拓进取求实效,坚持“改革”与“创新”两轮驱动。全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让人民群众成为“数字正义”的实际参与者、直接受益者和成效评判者。
6.内外兼修树新风,做好“严管”与“厚爱”两篇文章。坚持从严管党治院,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努力锻造堪当大任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通江县人民法院2026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129人,供给车辆16辆。
通江县人民法院2026年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按照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式名称进行罗列)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无 |
第二部分 通江县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通江县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通江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通江县人民法院2026年收支总预算2944.43万元,比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5.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2944.43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35.0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4.43万元,占总收入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事业收入0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2944.43万元,比2025年增加135.0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306.33万元,占总支出78.33%;
项目支出638.1万元,占总支出21.67%。
(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44.43万元,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35.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4.43万元;
支出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2480.0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97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33.8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39.61万元。
(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44.43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35.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480.04万元,占84.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97万元,占6.49%;
卫生健康支出133.81万元,占4.54%;
住房保障支出139.61万元,占4.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1751.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638.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90.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86.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6年预算数为4.92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103.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7.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22.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139.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1892.41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887.4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53.22万元,津贴补贴434.01万元,奖金51.21万元,绩效工资24.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86.0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1.7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24,住房公积金139.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2.5万元。
(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2万元,其中:生活补助4.92万元。
(详见附件3至3-2)
(二)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413.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支出。
(三)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38.1万元,一是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18.1万元,其中:党建经费12.9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64.5万元,福利费17.44万元,工会经费23.26万元,主要用于:党建活动、工会活动、职工体检等支出。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52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业务装备支出、司法辅助支出、调解工作支出。
(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68.7万元,与2025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5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6.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与2025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打造了沙溪法庭、未成年人及家事审判法庭,外来考察学习人次增加,公务接待费需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加油、保险、维修、养护等支出。与2025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需运行维护的执法执勤车辆数量与上年相同。
(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4和附件4-1)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6年,通江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32.02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减少11.7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6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2.08万元,其中:复印纸采购项目10万元;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1.92万元;计算机软件采购项目0.16万元。
2026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130万元,其中:档案数字化案卷扫描项目60万元;物业服务项目7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底,通江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原值15020.75万元,累计折旧3315.33万元,净值11705.42万元。
截至2025年底,通江县人民法院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16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
截至2025年底,通江县人民法院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6年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通江县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4个,预算项目资金520万元;本年度无重点项目。
(详见附件6和附件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通江县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7.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