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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董建斌与被执行人孙祥全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文章来源:通江县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15-01-27  人气指数:836


四 川 省 通 江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通执字第260号

申请人董建斌,男,生于1967年8月15日,汉族,城镇居民。

被执行人孙祥全,男,生于1960年3月25日,汉族,农村居民。

申请人董建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祥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祥全已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董建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祥全履行通江县人民法院(2013)通民初字第3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现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裴茂森

二0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杨  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