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通执字第782号
申请执行人熊昌钰与被执行人赵勇“健康权纠纷”一案,通江县人民法院于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赵勇现巴中监狱服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王清华
二0一四年
书 记 员 胡江林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通执字第782号
申请执行人熊昌钰与被执行人赵勇“健康权纠纷”一案,通江县人民法院于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赵勇现巴中监狱服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王清华
二0一四年
书 记 员 胡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