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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熊昌钰与被执行人赵勇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文章来源:通江县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15-01-27  人气指数:924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通执字第782号

申请执行人熊昌钰与被执行人赵勇“健康权纠纷”一案,通江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9日作出的(2014)通民初字第2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人熊昌钰于2014年9月11日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赵勇现巴中监狱服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王清华

二0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胡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