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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严培祥与被执行人云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晓东、黄永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文章来源:通江县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15-01-27  人气指数:897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定 书

 

 (2014)通执字第773号

申请执行人严培祥,男,汉族,居民,住通江县诺江镇。

被执行人云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云林,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向晓东,男,汉族,居民,住通江县麻石镇。被执行人黄永吉,男,汉族,居民,住通江县春在乡。

申请执行人严培祥与被执行人云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晓东、黄永吉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4)通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严培祥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14年9月5日立案执行。现查明:通江县教育局还应支付云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修建周子坪小学工程款约三千多万元(工程还未审计,准确数额待审计后才能确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通江县教育局应付云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修建周子坪小学工程款12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王 清 华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胡 江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