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通执保字第3号
申请人曹立红,汉族,公务员,住巴中市巴州区。
被申请人张博,男,汉族,公务员,住通江县诺江镇。
本院(2013)通民初字第4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张博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
将被执行人张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县农行城北分理处账户继续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清华
二O
书 记 员 岳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