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阳光司法”示范创建活动
实施 方 案
为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意见》,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影响力,全力打造“阳光司法”示范单位,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以公信树权威的理念,全力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拓宽人民法院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增强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阳光司法”示范创建活动,坚定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有效震慑和打击违法犯罪,加强辖区的综合治理,推进普法进程,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公开透明、阳光司法、接受监督的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拓展审判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效增进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县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阳光司法”示范创建活动取得实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贵平任组长,副院长曾建平、李泽胜、李正东、纪检组长张秀、政治处主任张静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司法”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院办公室,专门负责落实、牵头协调 “阳光司法”示范创建活动具体事务。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三大平台”
加快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从立案、庭审、执行到裁判文书等各方面,均落实审判公开制度。
1、推进审判流程公开
(1)法院基本信息公开。以法院门户网站为平台,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法院地址、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投诉渠道、审判委员会成员、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信息内容,方便公众了解和查询法院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承办部门:宣教科)
(2)案件相关信息公开。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公开各类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审理庭室、主审法官等立案信息,供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情况;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凭密码即可查询案件信息,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承办部门:审管办、各业务庭及人民法庭)
(3)庭审、接待公开。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整个庭审过程实行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和网络直播,确保在2015年底实现“每庭必录”,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方便查阅庭审音像记录。规定法官接待案件当事人必须在法官接待室,对法官与当事人的对话和行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使司法活动更加透明,司法公正更加彰显。(承办部门: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
2、推进裁判文书公开
按照《通江县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实施细则》的要求,各业务部门与宣教科、审管办相互衔接,及时将依法可以公开的裁判文书公布在本院门户网站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确保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同时,宣教科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承办部门:审管办、宣教科、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
3、推进执行信息公开
开通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在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当事人情况、执行人员信息、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执行程序变更信息、执行措施信息、执行财产处置信息、执行裁决信息、执行结案信息、执行款项分配信息、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为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提供方便。(承办部门:执行局)
(二)深入开展“巡回审理”
深入实施以“50、80”工程为特色的巡回审理工作,(可以公开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在案发地开庭不低于50%,涉农民事案件到案发地开庭不低于80%),把一些有影响或典型案件拉到案发地审理,通过以案释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用正确的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起到法治宣传和惩戒作用。凡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由相关审判庭制定审判活动的具体计划,明确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组成人员、明确开庭时间和地点、拟定庭审提纲,为庭审做好必备的物质保障和准备工作,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实施;同时,在本院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庭审的时间、地点,以便于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社会公众选择旁听;在本地区重大、有影响的公审案件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代表等到现场监督,确保审判工作的公平正义,推动法院改进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承办部门: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及各人民法庭)
(三)大力开展“法制宣传”
依托“50、80”工程和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单位、法律进寺庙“法律七进”平台,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栏,制作发放宣传单、现场以案说法、电视报道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寺庙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承办部门:宣教科、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
(四)严厉打击“老赖”行为
为保障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严肃性,2015年,我院将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老赖”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红场广场的电子显示屏上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名单予以公布,公布信息涵盖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及执行标的,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惩戒力度,让老赖无处藏身。(承办部门:宣教科、执行局)
五、活动步骤
本活动自2014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15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三)检查验收阶段(
六、工作要求
创建“阳光司法示范法院”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是法院在新形势下提高司法公正有效途径之一,全院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入此项工作之中,要深刻认识到司法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解决司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司法公开工作水平。
(二)周密部署,严格实施
各部门要按照我院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周密部署、严格实施、稳步推进,切实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本院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部署,克服困难、开拓创新,认真落实各项“阳光司法”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院里把落实“阳光司法”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纪检组和办公室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不负责任、工作拖拉,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个人严格追责。
(四)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并上报“阳光司法”示范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大媒体,加大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