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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文章来源:通江县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11-11-13  人气指数:4527


    作为案件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您广泛的诉讼权利,同时,您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下面,我们将向您介绍这些主要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调解。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二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四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十九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