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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解中心工作职责

文章来源:通江县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11-11-13  人气指数:3448


    一、【引导劝导职责】对在本院起诉前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案件,引导、劝导当事人到人民调解组织或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调解。
    二、【组织调解职责】对本院纳入立案调解的案件,在立案登记、审查期间和立案后移送审判庭前,直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委托人民调解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调解,或者邀请其他人员协助调解。
    三、【审查确认职责】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协议效力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
    四、【指导培训职责】统筹本院各部门与特邀调解员之间的工作联络,对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五、【衔接协调职责】协调处理因立案调解工作产生的与市大调解协调中心、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及本院其他业务部门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工作衔接。
    六、【监督指导职责】总结立案调解工作经验,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