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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法院调研分析执行难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6-07-13  人气指数:477

  在2016年全国人代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民作出了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为此,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积极响应,研究化解执行难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通江法院通过调研,发现执行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审判与执行脱节。导致当事人财产转移,难以执行。二是未形成社会合力。三是逃避、规避执行现象严重。四是被执行人难找。五是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六是总对总,点对点实施存在缺陷。表现在:使用该系统只能对实际标的进行扣划,对执行费却不能扣划。同时总对总使用中对邮储银行的款只能冻结,不能扣划。

  2016年1—6月,通江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250 件,与去年同期比增长69.15 %,其中新收执行案件与去年同比上升82.93%,执行案件增长数占全院案件增长数的64.52%。针对执行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和执行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一是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建立执行干警保障机制,加强执行队伍管理,努力造就一批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过硬的执行队伍。二是加强审判与执行环节的沟通衔接。除审判环节在判决内容上要明确,不产生执行歧义,方便执行外,审判人员接到案件时,为防止被告接到应诉通知后转移财产,可告知原告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申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法发[2011]15号)文件第二项16条规定:“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申请由相关审判机构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移送执行局执行”,由此,审判法官对财产明确的,可直接作出裁定,移送执行局执行;对财产不明确,可先作出对被告价值多少的财产或存款予以查封或冻结的裁定,移送执行局,由执行局启动与工商、银行和车管等部门的网上点对点总对总查询系统进行财产查询、查封和冻结。这种由执行局提前启动执行程序对当事人财产进行查封,更有效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确保执行到位。三是形成社会合力。执行不仅是司法属性,更是社会属性。解决执行难光依靠法院唱独角戏是不行的,全社会各部门要整体联动共同化解执行难,共同打击老赖。对执行老赖除对本人纳入诚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外,还可实行株连子女。同时点对点、总对总查询系统还可将房管、国土等部门纳入,实行资源共享,让老赖无处遁形。四是创新送达方式。将公安户籍信息纳入点对点总对总查询系统;推行手机实名制;拓展送达方式,比如电话录音送达、短信送达等;在执行局内成立执行送达组或在院内成立法律文书送达室;通过上述方式解决送达难问题,有效提高执行效率。五是规范实施司法救助。对申请人确属困难,被执行人也实无执行能力的执行案件,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这就需要对司法救助金的来源,审批、管理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该救助的能救助到位。六是增强总对总点对点的实用性。对被执行人在邮储银行的存款冻结后扣划程序予以完善,避免只能冻不能划的弊端,造成无法执行。同时执行中使用总对总点对点时应将执行费纳入标的款的冻结和扣划中,确保执行费用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