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罗瑞良、闫龙德、蔺安贵、罗瑞礼等四人从市场上购买了三艘违法报废船舶,在没经相关部门审批,也没办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罗瑞良、闫龙德等四名最大投资者联合当地百余户参股老百姓于2011年5月在通江县瓦室镇土地坎处违法采砂。鉴于为当地河床安全和老百姓的生命财产着想,2011年7月通江县地方海事处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通海事罚字[2011]4号),决定没收罗瑞良、闫龙德、蔺安贵、罗瑞礼等人的三艘违法作业报废船舶。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对海事处的处罚决定不予理睬,当地党委、政府、派出所多次协调也均无果,此案在市、县经济建设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011年12月6日,通江县地方海事处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后,责令四被执行人即刻将私购的三艘违法作业船舶交县地方海事处予以没收,但被执行人仍旧拒绝履行。期间,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抵制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
经过周密部署并作出执行风险评估后,2011年12月23日清晨7:30,冒着凛冽的寒风和冬雨,县法院联合地方海事处、县公安局准时到达“土地坎”,准备强制执行。四个被执行人藏匿于山林中,其余参股村民手持竹竿、锄头等工具纠集在违法船舶上。县法院干警兵分多路,一路迅速将藏匿于山林中的四个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其余三路干警规劝违法船舶上的村民时,受到强行阻拦,并与干警发生抓扯。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干警决定将阻挠者强行带离现场,短短十几分钟,阻挠执法村民被带离违法船舶,法院立即对三艘违法作业船舶现场扣押。
阻扰执法村民被带到瓦室镇政府后,政府进行了妥善安置,并于下午三点由通江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长霖、县政法委副书记李永凯、瓦室镇党委书记李安模在瓦室镇政府做执行后法制教育和安抚工作。历时8个多小时,县法院成功执行完这起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该案的强制执行,达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社会的效果,有力的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