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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法院执行局法官除夕日送款到家

文章来源:通江县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14-02-18  人气指数:1124


通江法院执行局法官除夕日送款到家

 

再过几个小时便是除夕,到处都充满浓浓的年味,握着执行法官送来的1.6万元案款,申请执行人殷某激动得热泪盈眶,不停地念到:“谢谢你们,我终于可以过个安心年了。”

通江县至诚镇街道殷某与巴中汽车运输公司158队职工赵某抚养费纠纷一案,通江法院于2013年11月12日作出判决,被告赵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殷某抚养费2万余元,同年12月19日殷某申请强制执行。经了解得知赵某虽在158队工作,长期在成都驻站,月收入2000余元,因前妻长年生病加之做生意亏损,已是债台高筑,几家银行都有贷款,一直租房居住。执行中赵某在借款支付殷某4000元后再想不出办法,而申请方无职业,无收入来源,为抚养小孩在亲友处也借了不少钱,要求执行兑现的心情非常迫切。春节前夕,通江法院执行局开展了集中执行活动,系民生案件作为重点执行,针对该案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院长、局长及案件承办人多次找158队领导沟通、协调,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精诚所至,金石为开,158队终于同意借给赵某1.6万元履行义务。

农历腊月29下午5时许,被执行人赵某从成都返回通江,在其履行借款手续后,158队经理把1.6万元现金交给了执行人员,年三十上午,执行人员驱车前往申请人殷某住处,将1.6万元执行款送到了申请人殷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