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法院巧用三调联动调处一重大群访案
通江法院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政策等手段,采用协商、疏导、调和等方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作用,处理了一起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集体信访案件。该起重大纠纷案件及时有效的处理,遏制了一群体事件的发生,理顺了通江房地产秩序,为县委、政府排忧解难,有力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百余群众上访,事件发生后果严重。2013年底“阳光三期”、“龙海港湾”、“上东怡景”“卓越南岸”近七百多户业主集体信访,要求各自的商品房开发商退还“三线两管”费用。百余名业主代表多次到县委办公楼进行围攻,并在省视察工作之地附近进行围堵,同时向县人民政府王县长递交请示书。这些举动无疑引起了县委领导的高度重视,经多次开会研究,后指定由发改局、住建局主要领导牵头,法院、司法局、信访局、监察局、诺江镇、房管局、法制办、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迅速展开调查。
法律政策交织,争执焦点出现两难。经发改局、住建局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后得知,“阳光三期”、“龙海港湾”、“上东逸景”、“卓越南岸”项目开发商跟购房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水、电、气、闭路、光纤、数字电视管网线由出卖人统一安装到户外,入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而开发商在通江县物价局进行价格备案时,备案标准第3、4项中约定: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对已纳入配套设施的两管三线(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费。牵头部门经仔细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后出现了两种相互矛盾的结论,一是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费用”;另外就是《四川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房价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和配套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根据这两份文件的指示,“阳光三期”、“龙海港湾”、“上东逸景”、“卓越南岸”项目开发商不应该再向购房者收取“两管三线”的费用。二是根据《合同法》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些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照此种观点那么购房者们就没有理由要求开发商退还重复收取的“两管三线”费用。这两种观点一时之间很难界定,于是请求通江法院作出分析判断。
三种调解联动,群访事件得以化解。通江法院在接到指示后,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在政策和法律的取舍上经层报省高院,得到批示是做调解工作。随后通江法院确定由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行政庭、审监庭等业务庭主要负责人参与此次工作,与人民调解中心、县行政部门集中协调这起案件。经多次走访调查、询问意见、开会协调,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在互退互让下达成调解协议。涉案的几个商品房开发商分别同意将重复收取的“两管三线”费用按一定比例返还给购房者。为确保履行到位,在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对协议内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法院及时出具司法确认书,并协同各部门将开发商应退款项全部退还给购房者。